3、考试方式
本学科采取基于互联网的在线考试方式,以“山西基础教育网”为平台,考生通过登录“山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进行考试。考试期间,考点学校必须保证考试管理机与互联网连接畅通。
4、考试场次
本学科考试分场次进行,每天考五场,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每天首场考试时间为8:00,场次间隔时间为半小时。
5、考点审核
原则上各普通高中学校都是考点。各市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要按照省下发的考场配置标准对申报的考点进行审核。考点的审核安排在每年三月份进行。
6、考生注册
根据《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考藉一体化”的要求,与其它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使用相同考籍档案,不再单独注册。
7、考试监考
根据《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细则》(附件8),监考工作由市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的监考工作应采取校际交叉的办法进行,并安排巡视。每个考场派两名监考员,由信息技术教师担任。
8、成绩评定
考试结束后,系统自动收卷,并与监考记录一并回传到省中心服务器,进行自动阅卷评分。根据《实施办法》中的成绩评定办法,系统自动对成绩进行等级划分。并生成统计分析报告,上报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附(1):信息技术考务流程图(略)
附(2):
信息技术考试流程
1、省电教馆启动考试;
2、监考教师同步考试数据;
3、监考教师检查考场的软硬件环境;
4、开考前10分钟,考生持本人《准考证》经监考员查证并发放登录密码后进入考场,在指定的座位就坐;
5、监考教师核对准考证号,座位号;
6、收到考试信号后,考生输入准考证号、密码,仔细阅读《考生须知》,正确选择考试模块,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姓名和照片),发现个人信息错误时要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7、按照系统提示,考生开始答题,考试系统开始进入倒计时状态;
8、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利用考试管理系统进行考场监控,并将考生本人与考生准考证照片和考试界面照片逐一核对,如出现不符,应及时作出处理;
9、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断电、死机等导致的换机考试和网络出现中断等意外情况时,应按照考试应急方案的指导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处理时,应立即上报上级管理部门,以得到及时的解决。
10、考生答题完毕,提交试卷;
11、考试结束,考生离开考场。
附件10:
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管理细则
1、文化课考试科目的评卷工作以市为单位集中进行,信息技术考试判卷由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集中进行。
2、各市教育局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3、各市须成立分学科的阅卷专家组,负责根据省定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定评分细则,并指导评卷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卷。
4、各学科要成立分学科的评卷小组,每学科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学科评卷组组长须由中学高级教师担任并恪守《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见附件11)。评卷人员由学校或教研室推荐,市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聘任。评卷人员以本学科的高中教师和教研人员为主,具有本学科中学中、高级以上职称。评卷人员要遵守《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11)。
5、各学科评卷小组要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未经省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6、除各学科评卷组外,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应设立评卷质量检查组,负责评卷质量的检查工作。对出现的评卷质量问题,检查小组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评卷结束后,写出评卷质量分析报告。
7、评卷地应切实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答卷要存放于加锁柜或安装有防盗门窗的室内,存放现场必须昼夜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卷应编写保密号码。试卷阅后及时收回,集中保管。各评卷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送交试卷,避免差错。
8、非选择题评卷要符合以下要求:
(1)评分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采取流水作业法,评后进行同组交叉复核。作文题要两人共同评阅,取其平均分数。评阅过程中如有分歧,须经过讨论解决,不能统一时,由评卷组长仲裁或向上级请示后解决。
(2)非选择题只记得分,不记扣除的分数。在有错误的地方作单下划线记号;完全答错或未答的,在成绩栏记“0”。如发现答卷中有严重政治错误或雷同现象,需经集体讨论审定,确认后在错误或雷同处划双下划线记号,在试题成绩栏下划“×”号,同时另作记录。
(3)大题的得分,由评卷教师写在题首成绩栏内,并在题首相应位置签署姓名。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的番号上。评分一律用红色墨水(油墨)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楚。
(4)卷首成绩栏由复核教师负责填写。复核教师对每题的得分复核无误后,记入卷首各题成绩栏内,并签字。对错评、漏评的试题,复核组要进行纠正,并在改动的分数下签署姓名。
(5)累计总分时,必须首先校对题首和卷首的分数是否一致,要经过二次合计,确认无误后,用红色墨水(油墨)笔填入总分栏内,并在总分栏右侧签名。
(6)在评卷记分的整个过程中,各小组组长要随时检查本组教师的评卷情况,及时纠正偏差和调整评卷工作进度。
9、选择题阅卷须符合下列要求:
(1)评卷前要培训阅卷工作人员,做好计算机、光电阅读器等设备的维护调试工作。
(2)编制阅卷软件,评卷前,阅卷软件须经过试运行。在正式阅卷时,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3)评卷工作人员的工作用笔为红色墨水(油墨)笔,不准携带其它笔、橡皮、磁盘等进入评卷场所。阅卷组应备有专用铅笔和橡皮,由专人保管。
(4)任何人不得修改答题卡的内容。对有问题的答题卡进行技术处理时,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如需复制无法阅读的答题卡,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原答题卡保留备查。
(5)要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由专人负责数据文件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拷贝数据文件。必须进行技术性修改时,要填写《数据库文件修改登记表》,写明修改前后的数据,并要有阅卷组负责人在内的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6)标准答案输入计算机须由两名专职人员负责,保证准确无误;标准答案在计算机中的贮存必须采取技术手段加密,防止人为改动。
(7)阅卷过程中,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光电阅读器等技术设备,防止人为或计算机病毒的破坏。
(8)选择题评卷结束后,应将考生成绩按要求存入磁盘,制作备份盘,保存好数据。
10、登分、核分须遵守以下工作程序:
(1)各市水平考试办负责考生成绩的登记、审核工作。阅卷完成后,由各市水平考试办负责登分录入工作。录入可以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直接录入,也可以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下载录入模块,采用规定格式,在系统外录入,然后导入学业水平管理系统。
(2)非选择题登分,登分人员须在登分前认真检查密封线、密封签是否完好,卷面分数是否准确,有无错评、漏评,如发现问题要通过原评卷组纠正。
(3)登分时,须有两人同时在场,按照考场座号顺序,认真填写《考试登分表》。一个考场登分结束后,要进行复核,如有差错需经主管人员审核批准后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名。登分结束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如发现有改动但无签名的《考试登分表》,必须重新登录。
(4)选择题成绩一律采用读卡录入。各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力,依据《考试登分表》,填涂《学业水平考试登分卡》。每张卡填涂结束,必须进行复核,无误后,集中进行录入。涂卡、录入时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5)选择题、非选择题阅卷、登分结束后,要进行成绩合成。合成过程中要进行查零(即选择题、非选择题一方为零、另一方有成绩)、查漏(即与编排考场数量不一致)复核。如有差错,经主管人员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正,填写《查零、查漏勘误登记表》。
(6)各市水平考试办要成立作弊处理组,按规定对作弊卷进行处理。处理意见填在《山西省学业水平考试考场记录单》上。
11、录入完毕核查无误后,各市应及时拷贝学业水平考试数据文件,刻录光盘(一式两份),贴好标签,标注文件名,做好学业水平考试数据备份和存档工作。做好备份与存档工作后,通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上报到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12、评卷结束后,各学科评卷小组要写出详细的试卷分析报告(含各分题相关数据分析),报市水平考试办。《试卷分析报告(含各分题相关数据分析)》和《评卷质量分析报告》由市水平考试办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报送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13、评卷所有工作结束,各市要将考生答卷、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期为当次考试结束后半年。考生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之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
附件11:
各类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巡视员职责
1、巡视员在考试前一天到达工作岗位:
(1)检查考区(点)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2)检查考点、考场准备落实情况。
(3)检查试卷保管、运送过程中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若发现有不妥之处,巡视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改正或改进建议。如遇重大问题,巡视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巡视员有权对考试组织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巡视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当地考试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3、巡视员有权对考点、考场的试卷保管、分发、呈送和备用试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以上工作环节有失密或泄密情况时,要及时逐级报告省考试领导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4、巡视员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主考、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有权过问并会同当地考试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5、巡视员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违反纪律事件,有权当场质询,会同当地考试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并逐级报告处理意见和结果。
6、考试巡视工作科采取各考场巡察或在固定考场监察等方式。
7、考试结束后,应将考试巡视情况通报当地教育局,并向派出单位汇报。
二、主考、副主考职责
1、主考在考区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是考点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2、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3、负责本考点试卷、备用卷的管理与使用。
4、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与巡视员共同协商处理偶发事件。
5、负责本考点试卷、答题卡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题卡装袋与密封,并签名。协助考试管理机构指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保密室。
6、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取考试管理机构。
7、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向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三、监考员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和管理要求,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3、检查试卷、答题卡是否有破损,并核对试卷袋上表明的科目及考试时间,核对无误后携带直入考场。
4、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督促考生填写姓名、考号,并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应知道其改正。对缺考考生的答题考,负责填(涂)考号,在“姓名”处加盖“缺考”印章。对未使用的空白答题卡加盖“空白”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