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丁毓敏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1640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丁毓敏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中银保险发[2007]89号)及补充材料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为此,依据 《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丁毓敏符合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