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申请开业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1815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开业的申请》(浙阳光财险 [2007]65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的规定。为此,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开业; 2.该中心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由你公司根据总公司许可转授权决定; 3.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地址为温州市大自然城市之光(大自然家园二期北区)1号楼1004-1005室;4.黄拥军符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5.你公司应及时到我局领取该中心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后,该中心支公司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