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5、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类。危及机关和人员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医、药源性感染;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6、虽然规模、损失不大,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敏感性事件、事故。
(二)报送渠道与要求
为加强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确定由省办应急值班室负责接收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负责向省办领导、省政府值班室报告本系统发生的或应急值班受理的紧急重大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将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处置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承办需上报省政府、省军区、沈阳军区人防办、国家人防办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
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市应急值班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办应急值班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送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省办应急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在2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办领导和省政府值班室。
要规范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方式。各市及省办直属单位原则上要通过省市搭建的信息工作平台和工作手段向省办应急值班室报送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紧急重大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情处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紧急重大情况上报省办应急值班室,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在向省办的报告中要注明已同时上报有关部门的情况。
三、建立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省市民防办、省办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报送紧急重大情况负责,并督促本机关、本单位值班管理部门和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有关情况的报送工作。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一般情况下凡本系统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由市民防办负责向省办报告,同时也应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本单位领导报告。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工作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加强督促,特别要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如实地报告情况,更不能压住不报或谎报。对紧急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将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