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国奥委会2008年
奥运会辽宁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体发[2007]4号)
各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辽宁火炬手的选拔工作,根据北京奥组委《奥运会火炬手选拔计划》和中国奥委会制定的《
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结合辽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2008年奥运会辽宁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安排,加强对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做好奥运会火炬手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辽宁
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
为做好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辽宁火炬手的选拔工作,根据北京奥组委《北京奥运会火炬手选拔计划》和《
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结合辽宁实际情况,现就中国奥委会辽宁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火炬手名额
根据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名额分配方案,辽宁省体育系统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活动的火炬手为58名。
二、选拔方式
在确保奥运会火炬手选拔过程“公开、公正、透明”的基础上,为保证辽宁火炬手选拔工作精炼高效,保证所选拔的火炬手具备较高的整体素质,采用组织系统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机构
成立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辽宁火炬手选拔工作小组。
组 长:张 钊(辽宁省体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王朝烈(辽宁省体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石春元(辽宁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刘凤鸣(辽宁省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韩伟民(辽宁省体育局竞训处处长)
黄淑敏(辽宁省体育局人事外事处处长)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选拔、推荐辽宁火炬手的工作计划,对由各市、各直属单位推荐的奥运火炬手候选人进行审查和评议,经研究后报中国奥委会主席办公会通过,按照北京奥组委的具体时间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四、选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