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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

  按改制方案批复要求,由产权处组织在指定的交易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权转让。转让价款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等方面。要对各类人员进行分流安置,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符合要求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还要做好拖欠职工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工作等。要明确和落实离休、退休和内退人员的管理方式和费用发放形式。切实落实金融机构的债务。最终办理产权、房屋、土地等权属变更登记、工商登记和其他有关法律手续。
  10.加强对改制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1)改制方案审批部门要对各省属企业的改制工作进行跟踪,特别是职工安置、离退休人员费用与管理的落实、资产处置以及分期付款等情况。发现如没按已审批的改制方案落实并已出现问题的,要督促企业及企业母公司及时纠正。
  (2)对需要在改制后履行的合同、协议,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负责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条款执行到位。省国资委负责审批改制方案的,由企业改革处、产权处、资产经营处会同有关处室和部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国有净资产的支付和预留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3)列入改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改制方案的审批部门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四)各省属企业在将改制方案实施结果报有关部门的同时,须将下列内容报送省国资委备案:一是改制企业的资产处置情况。产权转让情况及最终交易价款数额及使用情况。二是职工安置结果,包括改制企业人员安置情况,劳动关系处理情况,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包括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等。三是离退休人员费用落实情况。包括离休人员费用及管理情况,退休人员费用及管理情况。四是企业改制后的股权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情况,以及最终各出资方的出资到位情况。
  三、改制预案和改制方案申报文件标准格式
  1.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如所附报表需用A3规格纸张时,可按A4纸张规格折叠。
  2.封面。封面应标有“XX公司改制预案或改制方案及申报要件”字样和“申报日期”。
  3.装订方式及份数。申报文件统一用活页夹装订。应制作封面和目录,目录要有页号,并按标注的页号装订成册。上报份数为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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