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不能区分处理的,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我委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部分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我委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八条 我委依申请提供政务公开内容,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第九条 申请政务公开内容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委主管主任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政务公开内容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条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内容档案管理制度。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依申请公开内容相关要件编号、归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政务公开目录主要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为确保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现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我委政务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我委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我委公开的内容,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委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我委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我委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属于我委职责范畴的,应当在我委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二、政务公开内容分类
根据我委职能以及工作实际,拟将我委政务公开内容分为以下八类:即职能和机构、法规和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其他行政审批与监管、研究和调研、其他事项、党务公开。
三、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原则
1、按照委内政务公开内容分类标准,将处内信息进行分类。其中:职能和机构为01、法规和政策为02、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03、重大建设项目管理为04、其他行政审批与监管为05、研究和调研为06、其他事项为07、党务公开为08。
2、在分类的基础上,对本处制作的信息进行编码:编码模式为:××-××××-××××-××. 其中:前两位是信息分类代码,最后两位是制作处室代码。第3至6位是信息制作年号,第7至10位是信息产生的先后顺序号。中间用小横线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