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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29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预防接种是控制并最终消除疫苗针对疾病的重要手段,是投入成本最低,效果最明显的防病措施。多年来,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广大计划免疫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计划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水平,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同时,也涌现出一大批认真履行职责管理规范有序、出色完成任务的优秀集体和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优秀个人。为表彰先进,全面推动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省卫生厅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各级负责和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先进个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防保站(卫生院)和预防接种单位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人员及卫生行政人员。
  (三)名额分配:根据我省近年免疫规划工作的实际,拟表彰先进集体19个、先进个人180名,先进个人名额原则上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业务人员和乡村防保人员各占1/3,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计划免疫工作职责,积极完成计划免疫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进取意识,管理规范有序。
  3、按要求完成了各项监测任务,符合预防接种规范要求,各种相关报表报告完整、及时,数据真实可靠。
  (二)先进个人
  1、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三年以上,热爱免疫规划工作,爱岗敬业。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免疫规划工作中勇于奉献、成绩突出。
  3、2006年参与完成全国乙肝等疾病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和国家及省级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的业务人员,优先参加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过程要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各级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质量,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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