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工作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是党委、政府及时了解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经营管理水平等基本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可以为制定优惠扶持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统计人员,相互配合,定期沟通,共同协商填报“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各市(区)农业、工商部门要在每季度的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将统计表及其电子版,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重要市场主体,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随时了解掌握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定期对发展情况和统计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互通情况,必要时还应开展联合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指导,对运营不规范的及时指导规范,对违规经营的要及时纠正,对违反国家法律且不予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五、健全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业务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统计的指导和监测工作,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运营信息及时准确。农业部门要及时与工商部门联系,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和发展情况,共商解决登记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工商部门要利用农业部门与农民联系紧密、熟悉农村情况、掌握农村政策的优势,依托农业部门做好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并定期向农业部门通报登记情况。通过农业和工商部门之间建立健全融洽协调、良好合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和统计监测工作。省上将对登记和统计监测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各地要切实安排好这项工作,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农业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