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丹东市中医院为辽宁中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17号)
辽宁中医学院:
你院《关于拟定丹东市中医院为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请示》(辽中医院字[2004]209号)收悉。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丹东市中医院进行评估审定,认为丹东市中医院基本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有关标准,同意丹东市中医院在原隶属关系、经费拨付渠道不变的原则下,作为辽宁中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承担相关的临床教学任务。
附属医院作为临床教学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环节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希望你校和丹东市中医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以培养高质量的中医药人才和提高临床教学质量为宗旨,继续加强沟通与合作,完善各项教学相关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临床教学基地的业务水平和临床教学能力,为培养高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