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消费税管理
1、加强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
一是认真做好白酒消费税税源调查和收入分析工作。各地要结合征管实际和计税价格管理需要,对当前白酒生产企业税源情况和有关征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税源现状,切实摸清税源底数,深入分析白酒计税价格核定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科学预测经济税源变动趋势,提高税收收入预测的时效性和科学性,为白酒行业实行计税价格核定做好准备。
二是切实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山东省国税系统小酒厂消费税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鲁国税发[2004]13号)有关规定,结合小酒厂生产经营特点,对小酒厂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申报及税负变化等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高对小酒厂消费税管理的针对性。根据小酒厂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征收方式。对生产相对稳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如实记录经营业务的小酒厂,可采用查实征收的方式;对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全的小酒厂,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确保消费税的税基不受侵蚀。
2、加强石脑油消费税管理
一是深入企业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切实摸清税源底数。二是全面了解《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的使用、管理和核销等情况,针对疑点企业开展免税石脑油消费税专项评估工作。三是把好政策关,对不符合免税政策的石脑油及时补缴消费税,确保石脑油免税政策正确贯彻落实。
(三)加强出口退税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管理。总局出口应征税货物信息清分后,省局将结合全省出口货物应征税项目专项检查一并进行部署。各地要加大核查力度,将未纳税货物税款及时追缴入库。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
各地要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自查,按照规定要求调整预缴方法,着力提高预缴税款比例,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0%。省局将对各地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自查和预缴方法调整工作进行督查。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各级要全面贯彻执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完善汇算清缴工作措施和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水平。要结合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依法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凡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凡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要结合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的推广使用,加强对申报数据的审核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税源结构、税收收入变化等情况。汇算清缴结束后,要充分运用两个系统,扎实开展企业所得税分析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