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辽宁省“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辽卫传〔2005〕4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我省已经启动 “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为进一步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强化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我省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卫生厅将启动全省等级医院复核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卫生厅要求各市卫生局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医院管理年的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管理年活动,全员动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际。医院管理年活动重在体现医院自查过程中的持续改进,重在检查管理效果。等级医院的复核评价认定工作旨在体现医院的能力建设,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管理的评价,要随机抽取评价项目,要采取必查项目及重点抽查项目相结合的方法检查,以便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医院在自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修改病历、编造记录等行为。自评过程中要形成科室、职能部门、医院的自评报告,体现持续的管理改进。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要在持续改进的过程中,建立适合现代管理理念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今后医院发展奠定基础。
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下发的《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卫医发[2005]104号)及《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5]13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辽宁省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复核评价方案)(试行)》、《辽宁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指南》和《实施细则》)(详见辽宁卫生信息网,网址为)。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以《管理指南》、《实施细则》为基础,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医院管理评价方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别按省、市、县(市、区)评价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制定自评方案,细化检查措施,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
三、从今年7月起,用三个月时间进行自评,自评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评价。依据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原则,省卫生厅负责三级医院的复核评价认定;各市卫生局负责二级医院的复核评价认定;一级以下所有医疗机构的复核评价认定工作由各市卫生局根据实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