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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鞍山海城市中医医院为辽宁省示范中医医院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鞍山海城市中医医院为辽宁省示范中医医院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413号)
鞍山市卫生局:
鞍山海城市中医医院于1997年被省评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几年来,该院在医疗、护理、科研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展,在全省二级中医医院中具有示范作用。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参照《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建设验收标准》评审验收,认为该院各项工作指标接近国家标准,现批准鞍山海城市中医医院为辽宁省示范中医医院,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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