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海城正骨医院生物力学实验室为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二级)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578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海城正骨医院生物动力学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经实地考察和专家评估,认为该实验室符合评审条件,确定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二级)。
希望海城正骨医院要继续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严格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支撑条件,并在已有条件的基础上,完善实验室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科研水平,争取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