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沈阳市大东区为全省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430号)
沈阳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沈阳市大东区创建辽宁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示范区的请示》(沈卫[2005]74号)收悉,9月28日,省卫生厅组织专家,按照《辽宁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医药特色补充评估参考标准评分细则》(辽卫中函字[2004]11号),对沈阳市大东区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专家组认为大东区已达到全省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标准。根据评审结果,现批准大东区为全省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