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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公立中医院开展医疗护理质量检查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公立中医院开展医疗护理质量检查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471号)


各市卫生局,辽宁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6]169号)精神,按照全省中医工作会议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二级以上公立中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包括综合指标、急诊质量管理、护理质量管理、门诊、住院病案四个方面内容。各项具体内容详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实施细则(2006修订版)〉的通知》(辽卫传[2006]42号)。
  二、检查时间:2006年11月1日始至12月底前结束。
  三、评分标准及办法
  (一)总分200分,其中综合指标40分,急诊质量管理42分,护理质量管理100分,门诊病案5分,住院病案13分。
  (二)综合指标、急诊质量管理、护理质量管理按照《辽宁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实施细则(2006修订版)》中各管理项检查、赋分。
  (三)抽检门诊病案50份。随机抽检近3年住院病案100份,其中手术科室50份,非手术科室50份。按照《门诊病案检查评分标准》、《住院病案质量评分标准》评分。每份门诊病案≥27分为合格,合格率≥90%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住院病案中甲级病案率≥90%得13分,不达标不得分。100份住院病案统计数据作为综合指标检查依据。
  四、检查范围:检查全省二级以上公立中医院。三级中医院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检查,二级中医院由各市卫生局组织专家检查。
  五、有关要求:专家组由副高职以上医疗和护理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及各牵头单位将检查结果报省卫生厅中医处。省检查组成员差旅及住宿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各受检单位接待工作要从简。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省检查组分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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