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105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实施“名医战略”,培养和挖掘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提高中医药临床诊疗水平,按照今年我省中医工作会议的部署,我厅决定继2003年后在全省再次遴选一批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临床实践技术高超、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工作者为辽宁省名中医。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中医事业,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临床知识,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临床实践上有较深的造诣,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行及群众中有良好声誉。
2、在辽宁省境内经国家注册的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在职中医执业医师,具有主任医师(民族医可放宽至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且任职满5年。
3、能正常地进行医教研工作,每周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含带教临床研究生时间)。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医疗作风正派,无医疗事故。
二、申报所需材料
1、《辽宁省名中医申报表》一式2份。
2、个人业务综述2份。
三、评选办法
1、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除辽宁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外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市卫生局统一上报)、省直中医医疗机构于2007年4月30日前按照名额分配表等额推荐并上报参评材料至辽宁省中医管理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邮编:110005,联系电话:024-23391315)。
2、省中医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分,遴选出50人左右入围参加答辩。
3、省中医管理局组织入围者参加答辩并赋分。答辩内容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中医四大经典和中医基础理论,一部分是本专业临床知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申报材料与答辩两部分分数相加即为本次辽宁省名中医的评选的实际得分,最终评选出35名辽宁省名中医。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
2、辽宁省名中医申报表
3、个人业务综述撰写要求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申报名额分配表
各市(单位)
| 名额
|
沈阳市
| 8
|
大连市
| 8
|
鞍山市
| 4
|
抚顺市
| 3
|
本溪市
| 3
|
丹东市
| 3
|
锦州市
| 4
|
营口市
| 3
|
阜新市
| 2
|
辽阳市
| 2
|
铁岭市
| 2
|
朝阳市
| 2
|
盘锦市
| 2
|
葫芦岛市
| 2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16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
| 4
|
辽宁中医药大学肛肠医院
| 2
|
合计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