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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分标准(修订)的通知(2008)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分标准(修订)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575号)


各市卫生局,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院、肛肠医院:
  今年8月,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卫函字〔2006〕417号),文件中附件1《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分标准》(下简称《标准》),经过一个阶段的实施,我们发现《标准》存在不完善之处,现对《标准》中有关条款及相关分值进行补充、调整和修改,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修订后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省卫生厅中医处反馈。修订后的《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分标准(修订)》到辽宁卫生信息网下载。
  联系人:省卫生厅中医处 温家祥
  联系电话:024-23388416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分标准(修订)

  说明:1、得分≥850分可以申报。≥900分为达标。 给、扣分最多不超过单项总分值。
  2、检查近3年出院病历50份(当年20份,前两年各15份),门诊病历30份(每年各10份,无保存病历现场抽取)。
  一、概况与服务功能(120分)

项  目

项目要求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审标准

得分

⑴床位数

重点专科、重点专病床位数分别≥50张和30张。

20

实地检查,以实有固定床位计算。

床位数未达标准扣5分,每少一张再扣1分。

 

⑵设备

专科人均占有设备值高于全院人均占有设备值,能够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10

查阅医院诊疗设备清单和与专科相关的诊疗设备清单,查阅医院实际工作人员和专科人员数,按平均水平计算,并实地检查。

低于全院人均水平扣5分;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扣5分。

 

⑶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建立并执行质量评估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和费用控制措施;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

20

查阅质量评估体系、单病种质量管理相关资料及其执行情况。

未建立质量评估体系的扣10分, 不完善的扣5分,未实行扣5分;

无单病种质量管理措施扣10分,

不完善的扣5分,未实行扣5分。

 

⑷医德医风

建有医德医风管理措施,在医德医风方面没有群众举报,或虽有举报但未经查属实。

10

查阅医德医风管理措施相关资料,现场对患者进行调查。

现场检查中发现有医德医风方面问题不得分;无医德医风管理措施扣5分。

 

⑸对口支援

近3年至少对口支援1个单位的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每年支援活动不少于一次。

20

查阅近3年对口支援的合作协议和工作记录。

未开展对口支援的不得分;有协议但无工作记录或有工作记录但无协议的扣10分;每年支援活动少于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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