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医管理局关于批准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心血管科等三个项目为辽宁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的通知
(辽中医字〔2007〕6号)
各市卫生局,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附属二院、肛肠医院:
根据《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管理办法》,省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按照《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分标准》,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心血管科、心血管外科、骨伤科三个专科项目进行了评审验收,专家组认为,三个专科项目达到了《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分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批准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心血管科、心血管外科、骨伤科为辽宁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
重点专科(专病)牌匾式样请按卫生厅《关于批准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神经内科等30个项目为辽宁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的通知》(辽卫函字[2006]382号)的要求,自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