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辽宁省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的通知
(辽中医字〔2007〕10号)
各市卫生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
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中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省中医管理局将继续实施辽宁省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项目目标及培训内容见《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函字[2005]98号)。
二、本次培训人数为226人(具体名额分表附后)。
三、培训时间为2007年6月至11月,由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组织学员的理论培训及临床进修。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员培训、住宿费全部由项目经费支出,并给予部分伙食补贴,交通费自理。
五、请各市于2007年5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姓名、性别、单位(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学员报到时自带)报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务处。
六、联系方式:
辽宁省中医管理局
联系电话:024-23391315 联系人:张宏邈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务处
联系电话:024-86901411 联系人:于睿、吕静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辽宁省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名 额
|
沈 阳 市
| 22
|
大 连 市
| 22
|
鞍 山 市
| 22
|
抚 顺 市
| 15
|
本 溪 市
| 15
|
丹 东 市
| 20
|
锦 州 市
| 17
|
营 口 市
| 14
|
阜 新 市
| 15
|
辽 阳 市
| 10
|
铁 岭 市
| 15
|
朝 阳 市
| 18
|
盘 锦 市
| 10
|
葫芦岛市
| 11
|
合计
| 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