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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7-2010)》的通知

  积极参与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结合不同国家和地区政府和科学界的兴趣点,促进我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医院等与各国政府、大学、医院、企业的合作。扩大中医药大学中医英语班、外向型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加强外语、中医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的培训力度,积极创造对外交流及学习的机会。参与符合中医药特点、国际社会认同和接受的有关中医药名词术语、中医药教育机构设置、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诊疗技术、中医药从业人员和中药等国际标准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依法行政,使中医药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积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中医药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中医科(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工作要设有专职人员,保证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顺利贯彻和落实。
  (三)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辽宁省关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逐步增加对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重大科研计划及项目的投入,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
  根据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的需求,加强我省中医药拔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承担高水平研究项目培养中医药领军人物,并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采取开放、兼容的态度,引进、凝聚多学科优秀人才。积极研究中医药拔尖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利用我省中医药管理、医疗、教育、研发以及对外交流合作经验,构建一支富有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年龄结构合理、精通外语和中医药专业知识的复合人才,跨领域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熟悉国内外专利和药品注册法规的专门人才等中医药人才队伍。
  (五)不断加大科研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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