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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成立医疗美容科与临床心理专业门诊的批复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成立医疗美容科与临床心理专业门诊的批复
(辽卫函字〔2005〕88号)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增设医疗美容科的请示》(院发[2005]1号)与《关于我院增开精神科的请示》(院发[2004]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成立医疗美容科与临床心理专业门诊。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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