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大连市友谊医院开展肝脏移植工作的批复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大连市友谊医院开展肝脏移植工作的批复
(辽卫函字〔2005〕474号)
大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大连市友谊医院开展肝脏移植工作的请示》(大卫发[2005]87号)收悉。经省专家组评议,同意大连市友谊医院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开展肝脏移植工作。并请你局加强监管。
此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