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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大连市友谊医院开展肝脏移植工作的批复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大连市友谊医院开展肝脏移植工作的批复
(辽卫函字〔2005〕474号)


大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大连市友谊医院开展肝脏移植工作的请示》(大卫发[2005]87号)收悉。经省专家组评议,同意大连市友谊医院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开展肝脏移植工作。并请你局加强监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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