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完成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任务(10分);
37.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力争实现疫情零发生,人体零感染(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稳定目标(200分)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市考核标准(30分);
39.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 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达到市考核标准(30分);
40.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10分);
41.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达到市考核标准(30分);
42.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众性事件或恶性案件(20分);
43.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赴京到省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控制在“零登记”,完成市信访领导小组下达的信访责任目标任务(30分);
44.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25分);
45.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5分)。
灵宝市政府
(一)经济发展与效益目标(600分)
1.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3%(100分);
2.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5%(20分);
3.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260%(20分);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3%(20分);
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6%(20分);
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5600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增长19.2%(国税部门增长7.5%、地税部门增长22%、财政部门增长17.8%)(100分);
7.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5%(20分);
8.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15%(20分);
9.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38%(20分);
10.非公有制经济入库税款25148万元,比上年增长15.5%(20分);
11.对外贸易出口总额(海关口径)2000万美元(20分);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4%(20分);
13.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1300万美元(20分);
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43.85亿元,增长20%,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1.64亿元,增长21%(100分);
15.重点建设项目(20分):(1)灵宝市新凌铅业公司电解铅工程(10万吨/年)完成投资7000万元,建成投产;(2)灵宝阿姆斯公司20万吨果蔬加工二期工程(6万吨干果浆/年)完成投资4500万元,建成投产;(3)灵宝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万吨/日)完成投资1000万元,建成投产;(4)灵宝市故县镇生源农林牧公司粮油深加工工程(2万吨面粉/年、5000吨色拉油/年)完成投资8000万元,建成投产;(5)灵宝市卫家磨水库复建工程(库容3270万立方米)完成投资3500万元,完成土石方80万立方米;(6)配合郑西客运铁路三门峡段工程(153公里)修建涵洞、路基;
16.重点前期项目(20分):(1)灵宝北阳平遗址群保护项目(5.5平方公里)可研批复;(2)灵宝鑫华铅业公司氧气炼铅项目(电解铅10万吨/年)备案;(3)灵宝市华鑫铜箔公司高档超薄电解铜箔项目(3000吨/年)备案;(4)利用日本政府贷款三门峡黄河中游生态公益林(造林面积4010公顷)可研批复;
17.大力发展旅游事业,其中:(1)接待国内游客人数73.7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65亿元;(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20分);
18.城镇化率达29%(20分);
(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与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200分)
1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15分);
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15分);
21.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目标任务,巩固和解决温饱人口2244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673人(10分);
22.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10分);
23.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10分);
24.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4776万元(其中:养老金2751万元,失业金525万元,医疗金1500万元)(10分);
25.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700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400人(10分);
2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10分);
27.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到位”职责任务。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09‰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2.5%,农业人口出生二孩率控制在35.88%以内,二孩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3%,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6.5%,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85.5%,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率达到96.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达到92.5%(15分);
28.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5%(10分);
29.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完成农村中小学校新增33400平方米危房改造任务(10分);
30.完成市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10分);
31.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完成率100%(10分);
32.完成市下达的机构编制改革工作目标(10分);
33.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10分);
34.完成年度9.8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和天保工程及其他林业生产任务,年内发生的重大毁林、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能及时处理,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5‰(10分);
35.全年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厂10个(其中上半年关闭6个);新增新型墙材产量完成4000万标块,2006年12月31日前做好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10分);
36.完成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任务(10分);
37.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力争实现疫情零发生,人体零感染(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稳定目标(200分)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市考核标准(30分);
39.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达到市考核标准(30分);
40.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10分);
41.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达到市考核标准(30分);
42.减轻农民负担,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众性事件或恶性案件(20分);
43.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赴京到省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控制在“零登记”,完成市信访领导小组下达的信访责任目标任务(30分);
44.加强安全生产,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25分);
45.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5分)。
卢氏县政府
(一)经济发展与效益目标(600分)
1.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3%(100分);
2.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5%(20分);
3.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120%(20分);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3%(20分);
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7%(20分);
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600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增长11.1%(国税部门下降7.3%、地税部门增长18.6%、财政部门增长18%)(100分);
7.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3%(20分);
8.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15%(20分);
9.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38%(20分);
10.非公有制经济入库税款6190万元,比上年增长15.5%(20分);
11.对外贸易出口总额(海关口径)25万美元(20分);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4%(20分);
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12.13亿元,增长20%,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8.1亿元,增长21%(100分);
14.重点建设项目(30分):(1)卢氏县污水处理工程(1.5万吨/日)完成投资1795万元,建成投产;(2)卢氏县温口至叫河公路改造工程(30.39公里)完成投资3130万元,建成通车;(3)卢氏县涧北至沙河公路改造工程(15公里)完成投资1278万元,建成通车;
15.重点前期项目(30分):(1)卢氏县鸡湾水电站项目(水电装机13000千瓦)核准;(2)卢氏县鸭鸠河水电站项目(水电装机4800千瓦)核准;
16.大力发展旅游事业,其中:(1)接待国内游客人数33.6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7400万元;(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20分);
17.城镇化率达18%(20分);
(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与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200分)
1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15分);
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15分);
20.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目标任务,巩固和解决温饱人口9373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2812人(10分);
21.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10分);
22.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10分);
23.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1853万元(其中:养老金1138万元,失业金155万元,医疗金560万元)(10分);
24.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800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300人(10分);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10分);
26.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到位”职责任务。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49‰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8‰以内,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2.5%,农业人口出生二孩率控制在49.47%以内,二孩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6.5%,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85.5%,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率达到96.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达到92.5%(15分);
27.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5%(10分);
28.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完成农村中小学校新增13270平方米危房改造任务(10分);
29.完成市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10分);
30.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完成率100%(10分);
31.完成市下达的机构编制改革工作目标(10分);
32.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10分);
33.完成年度12.23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和天保工程及其他林业生产任务,年内发生的重大毁林、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能及时处理,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5‰(10分);
34.全年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厂8个(其中上半年关闭5个);新增新型墙材产量完成3000万标块,2006年12月31日前做好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10分);
35.完成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任务(10分);
36.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力争实现疫情零发生,人体零感染(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稳定目标(200分)
37.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市考核标准(30分);
38.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达到市考核标准(30分);
39.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10分);
40.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达到市考核标准(30分);
41.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众性事件或恶性案件(20分);
42.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赴京到省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控制在“零登记”,完成市信访领导小组下达的信访责任目标任务(30分);
43.加强安全生产,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25分);
44.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5分)。
开发区管委会
(一)经济发展与效益目标(600分)
1.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4%(100分);
2.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6%(20分);
3.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105%(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