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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渑池县长城金刚砂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渑池县长城金刚砂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的通知
(三政〔2007〕58号)


义马市、渑池县、陕县人民政府: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20号)要求,渑池县长城金刚砂有限公司(未完成治理任务的7台刚玉炉)、渑池县金泰刚玉有限公司、渑池县电熔刚玉有限公司、渑池县亨利刚玉有限公司、渑池县仰韶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义马市黄河冶炼厂三分厂、三门峡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应于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但至今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以上7家企业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对相关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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