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27.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28.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29.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3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粘土砖瓦窑厂治理任务;
31.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园林城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32.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卫生城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33.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4.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市考核标准;
35.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达到市考核标准;
36.认真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37.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38.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达到市考核标准;
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0.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赴京到省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控制在“零登记”,完成市信访领导小组下达的信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41.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4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4
2008年度责任目标分解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分解。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目标和其中的地方税收目标、依法安排教育经费、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基金收入目标由市财政局组织分解。
3.实际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目标由市商务局组织分解。
4.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目标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目标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分解。
5.环境保护目标由市环保局组织分解。
6.安全生产目标由市安监局组织分解。
7.金融系统存贷款目标由市人行组织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