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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考评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2008年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责任目标制订的原则
  1.实事求是。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为基本依据,制订各责任单位的责任目标。
  2.突出重点。抓住重点,突出发展主题,能准确反映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部门业务工作状况。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不纳入目标管理体系。
  3.适度加压。目标的高低要适度,既实事求是,不脱离实际盲目求高;又不能不思进取,为保证目标完成而定得过低。要体现自我加压、负重奋进的进取精神。中央、省与市双重管理单位的目标要体现为三门峡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要求。
  4.科学可行。目标要有可操作性,尽可能提出量化指标;不能量化的,也要提出形象进度和硬性要求。
  (二)目标体系及制订程序
  1.各县(市、区)政府目标内容及制订程序。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分为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人民生活保障目标,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5大类。
  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的制订,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商务局、民政局、旅游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扶贫开发办、监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归口协调,提出建议目标。
  2.市政府部门目标内容及制订程序。2008年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体系包括2部分内容:一是共同目标。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精神文明建设等,由市政府目标办督查组协调认定后,提交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二是业务目标。主要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日常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内容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确定应由市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没有承担上述目标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市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单位一般2-3项;日常工作目标,内容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一般4-6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组协调后报请分管副市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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