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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考评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重点考核内容以外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认定意见和年终统计数据予以考核认定。
  3.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认真听取责任单位负责人对2007全年目标执行情况的整体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目标执行过程中采取的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实地考核。对有关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3)初步认定。综合考评组对责任单位考核内容逐项予以认定,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计分或确定考核档次。属于量化指标的目标,逐项逐条确定出具体达到或完成的准确数据;属于非量化的目标,确定出目标完成的形象进度或具体达到的进度结果。考核情况和结果不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
  初步认定结果和考核原始依据在考评考核结束后2日内报市政府目标办考评组。
  (二)综合考评认定
  1.共同目标的考评认定。由市委组成考评组,统一安排时间,对有关部门(附件2中23-33项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认定。认定结果同时报市政府目标办督查组(市政府134房间)。
  2.业务目标的考评认定。由各考核认定部门在综合考评组初步认定和平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具体考评认定目标内容分工(附件2),实事求是地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认定。认定结果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08年1月23日前1式2份报市政府目标办考评组。
  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评组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考核认定结果,对各责任单位的目标管理完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汇总计分。
  (三)奖惩
  1.对县(市、区)政府的奖励。由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各县(市、区)目标管理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提出表彰建议,经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奖励。由市政府目标办将各责任单位目标管理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和评先分配名额,分口提交各位副市长,各位副市长结合平时工作情况从全面完成目标单位中推荐出受表彰单位建议名单;推荐情况经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把关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对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评认定工作于2008年1月底前结束。综合评定和评先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统一进行表彰。
  二、关于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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