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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2]27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0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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