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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7]35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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