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518号)
鞍山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对岫岩县创建全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进行评审验收的请示》(鞍卫发[2005]66号)收悉。按照《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辽卫函字[2003]120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岫岩满族自治县创建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专家组认为岫岩县达到了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标准。省卫生厅批准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希望继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农村中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