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补发《医师资格证书》和更改《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提供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医师资格认定申请更改类别或级别审核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要求更改类别或级别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更改类别或级别理由和依据的书面情况说明,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人事档案;
4、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
5、原《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待逐级审批同意更改级别或类别后再在原《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上逐级签署更改意见);
6、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学历证书;
7、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最高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8、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9、《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EXCEL电子版文档。
(二)《医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补办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的丢失证明,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在省、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原证件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和发证日期,登报1个月后将报纸逐级提交,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省卫生厅;
4、《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
6、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学历证书;
7、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最高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8、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9、《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和EXCEL电子版文档。
(三)《医师资格证书》内容填写有误(包括证书编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错误)需更改信息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提出更改信息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修改错误信息的书面情况说明,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4、申请纠正证书上错误信息内容所对应应提供的证件,其中证书编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错误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学历、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错误提供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