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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打击“号贩子”、“医托”及科研机构开展涉医活动的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近段时间,全省各地卫生部门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对医院进行综合评价检查工作,全面开展了对医疗就诊秩序的整顿。如铁岭市卫生部门指导全市14家二级以上医院合理安排专家门诊,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了就医流程,增加了门诊服务窗口,方便了病人就医,同时加强了院内保卫力量的配备;营口市卫生部门采取了改进挂号流程,实行分段就诊,加强导医宣传,引导病人有序就诊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为患者提供方便的医疗服务;辽阳市卫生部门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积极向群众宣传,“得小病到社区、得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
  为了使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全省各地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加大了对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宣传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号贩子”、“医托”行为。一是通过印发宣传画,制挂宣传横幅,在医疗机构醒目的地方安置警示牌、标语、电子屏幕进行宣传,提醒广大患者防范“号贩子”、“医托”的欺骗行为;二是在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加强舆论宣传,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群众辨别“医托”的能力,教育群众加强自我防范能力;三是加强对卫生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的宣传,各地电视台、电台及部分报纸及时报道了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
  二、科技部门和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科研机构开展涉医活动
  根据科技部、卫生部《关于对科研机构开展涉医活动进行检查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5]405号)的精神,省科技厅会同卫生厅转发了该文件,并要求省属涉医科研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本机构执业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规范执业活动,各市对已设立的医学科研机构进行了一次清理和检查。检查中发现:省属7家涉医科研机构和市属40多家涉医科研机构大部分不存在非法行医行为,但也有少数几家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如辽阳慢性病防治研究所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阜新市广夫结石病研究所、博圣中医胃病研究所、兴华中医肾病研究所、荣大中医院研究所、大众医药研究所、宏远皮肤病研究所6家涉医科研机构在没有取得有效的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诊疗活动;铁岭市肝病研究所超范围执业;葫芦岛市的2家科研机构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当地科技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这些有问题的涉医科研机构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会同监察部门依法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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