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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打击“号贩子”、“医托”及科研机构开展涉医活动的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打击“号贩子”、“医托”及科研机构开展涉医活动的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06年1月18日)


  按照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的要求,2005年12月份,我省各级卫生、科技、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配合,深入开展打击“号贩子”、“医托”及科研机构开展涉医活动的专项执法行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与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密切配合,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
  一、卫生部门积极开展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86号)精神,深化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商业欺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了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工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的部署,积极研究打击对策,结合当地实际,把此项工作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结合起来,与打击商业欺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在认真分析“医托”违法犯罪活动特点的基础上,制订了具体方案,并把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近期内的重点工作来抓。部分地区召开了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如大连市、鞍山市召开了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专题会议,讨论了医疗服务市场“号贩子”、“医托”的特点,并针对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检查方案。辽阳市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分工和责任,组成了周密的组织网络,并下发了《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朝阳市确立了“内外结合,多管齐下,抓住源头,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总体原则,在医院及周边地区开展了不间断的专项整治工作。
  全省各级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了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卫生部门加大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了处罚;公安机关对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秩序进行了整治,积极指导医疗机构保卫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工商行政部门加强了对从事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各部门之间加强了协调配合,互相沟通信息。为了加大打击“号贩子”、“医托”的力度,部分地区开展了联合监督检查。如大连市卫生局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并起草了《关于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的通告》,将此项专项行动的治理重点、治理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鞍山市卫生局会同公安、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确定行动方案;锦州市卫生局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重点环节、重点医院进行暗访。通过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行动工作,全省的患者就诊医疗秩序得到了规范。此间,全省未发现有“号贩子”、“医托”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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