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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 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十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新农保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新农保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新农保全覆盖目标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及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新农保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十三、附则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8〕122号)同时废止。

  附表:
  徐州市市区新农保缴费档次表

  单位:元

档次

个人每

年缴费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800

1000

财 政

补 贴

30

35

40

45

50

55

6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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