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残疾人联合关于印发《辽宁省防盲治盲“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5、结合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工作,城市大医院和眼科专科医院要积极参与基层防盲治盲工作。
  (三)加强眼病防治手术治疗中心建设
  围绕白内障、青光眼、糖尿病眼病、遗传性眼病、儿童屈光不正及低视力等眼疾建立手术治疗中心。手术治疗中心应全面具备眼科专业技术人才、高科技、有效的手术技术、完善的诊断和治疗设备以及健全的医疗服务流程等特点,能够承担重点眼病的诊断与治疗工作并指导全省。通过严格的评估,在省内确立5-8家具备上述特征并能够担当制定、实施并有推广标准化手术及治疗流程能力的眼科医疗机构。
  1、依托基层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立白内障发现、筛查、输送、治疗、无障碍自然运行机制,特别是要通过手术治疗中心提供可支付的、大量的、集中的、高质量的以白内障复明手术为主体的治疗服务体系。
  2、建立青光眼筛查系统,大量开展青光眼筛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3、开展糖尿病眼病筛查及治疗项目。
  4、在手术治疗中心的基础上设置低视力康复项目。在省内设立一家低视力康复中心,到2010年争取使5万名低视力患者接受视力康复治疗,到2010年争取使80%的视力低于0.3的屈光不正患者都能够得到适宜的治疗。
  (四)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
  1、设立省级防盲治盲培训中心,通过针对不同职位和级别的人员,设置三级教育培训课程。
  一级:培训专业眼科医生,使之掌握基本手术技术,能够独立手术。
  二级:培训专业管理人员及医疗辅助人员。
  三级:培训基层医生及相关的社区工作人员。按照防盲工作规划要求,举办眼科基本技能培训班,进行有关防盲治盲工作方法、盲情调查、初级眼保健、白内障复明手术及眼科新技术、防盲资料的积累与分析和验光配镜等方面的培训。
  2、在没有专职眼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要有受过眼科培训的医生兼做眼科,负责全乡初级眼保健的实施和培训工作。
  3、根据防盲治盲和临床工作要求,安排基层眼科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重点掌握白内障交换手术技巧,开展眼科的新技术、新业务,提高业务技能。
  (五)提高全民的眼保健意识,做好防盲治盲的宣传工作
  1、把眼保健教育带进学校课程,为在校学生提供眼保健教育和屈光不正筛查。
  2、与教育部门配合,共同开展青少年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中小学眼健康教育。
  3、配备基本的检查设施,使社区眼保健中心能开展筛查工作。
  4、组织编写、出版初级眼保健教材及出版物。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眼病防治知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