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辽宁省人民医院增设免疫学专业等二级诊疗科目的批复
(辽卫函字〔2006〕579号)
辽宁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辽宁省人民医院增设精神科病房的请示》(省医字[2006]26号)和《关于辽宁省人民医院成立风湿免疫科的请示》(省医字[2006]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在原临床心理专业门诊的基础上成立临床心理专业病房,同时增设免疫学及变态反应学专业二级诊疗科目,并同意成立风湿免疫科。两科病床在医院校定床位范围内调剂。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