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三级综合性医院中开展护士岗位技能竞赛的紧急通知
(辽卫传〔2007〕70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三级综合性医院: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96号)的有关精神及我省相关工作的安排,省卫生厅决定,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前期普遍开展的护士岗位技能训练的基础上,近期分层次组织竞赛活动,其中三级综合性医院的竞赛活动由省卫生厅组织;二级医院的竞赛活动由市卫生局组织,省卫生厅抽检;一级医院(包括诊所)的竞赛活动由区(县)卫生局组织,市卫生局抽检。三级综合性医院的护士岗位竞赛活动将于下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和方式
竞赛内容包括护理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护理理论参赛人员由考核组根据各医院上报的护士人数按10%随机抽取(护士长占参赛总人数的十分之一)。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技能操作参赛人员由考核组随机抽取5人,其中包括1名专科护士长。
省卫生厅选派5组专家任评委,参赛单位分成5个组同时开赛。评委现场打分,取平均值。以所有参赛人员的平均操作时间为基准,对操作速度赋一定分值。
二、参赛范围:辽宁省护士岗位训练和竞赛专题会议确定的三级综合性医院。
三、活动时间:2007年8月13日-17日。
四、评优办法:集体成绩1-5名为优胜单位、6-15名为优秀单位;个人理论成绩前200名、操作成绩前50名的发给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1、为了保证竞赛公平,每组在同一地区的参赛单位集中到一家医院进行操作竞赛,统一进行抽签。
2、专家组在各医院之间的交通由各医院负责保障,每个专家组指定1名联络员,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
3、请各市卫生局协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鞍山市中心医院、抚顺市中心医院、本溪市中心医院、丹东市中心医院、锦州市中心医院、营口市中心医院、阜新市中心医院医院、辽阳市中心医院、铁岭市中心医院、朝阳市中心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准备好护理示教室和相关操作器材,并各准备10套白大衣和护士帽(包括大、中、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