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重点
1、以规范提高药物临床应用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
2、推进医疗机构药品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
3、加大对医疗机构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力度;
4、完善和落实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5、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制度。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
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由院领导牵头,医疗、药学、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设立由相应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药品新品种准入制度。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对进入临床使用的新品种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同一品种药物过多过滥;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将标准与规范落到实处。
(二)建立完善药物临床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级(县级)以上医院制定本院基本药物目录、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有条件的医院要按药物类别制定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指导临床应用。
(三)实行药品分级使用制度
医疗机构要制定临床药物分级使用的规定,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为重点,确定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限。
(四)逐步实施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解决同一品种药物过多过滥的问题。
(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
1、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本单位抗菌药物应用指南或管理办法。
2、医院成立临床用药监督组,定期组织对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使临床医师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证,做到预防应用抗菌素合理、联合应用抗菌素正确,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纠正药物应用中的问题。
3、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医院医务部门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处方点评,并对严重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的当事人给予相应处分。
4、建立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对本单位各类抗菌药物的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本机构抗菌药物的耐药情况,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积极参加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及“细菌耐药监测网”的工作,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