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64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6]412号)要求,结合我省临床用药和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
药品使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避免药物的滥用,减轻患者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的过度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6]41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环节的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进一步健全,合理用药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
2、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得到建立和完善;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人群合理用药意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