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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辽宁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辽宁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267号)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 〔2007〕27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78号)要求,省卫生厅会同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2007年辽宁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二日

2007年辽宁省非法采供血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血站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认真查找血液安全的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净化采供血执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血液安全。加强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力度,保障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血站频繁、超量采血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杜绝有偿供血。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尤其是偏远地区)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杜绝未经检测的血液直接在临床输注的事件,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三)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未对原料血浆进行检测或检测阳性血浆投料生产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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