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将2006年度市政府系统责任目标申报意见(简称目标意见),于2006年2月10日前报市政府目标办。
(二)市政府目标办将各责任单位的目标意见收齐初审后,于2006年2月15日前分口呈分管副市长审核。
(三)由有关部门负责分解协调的责任目标,于2006年2月20日前与各责任单位衔接结束。
(四)市政府目标办根据有关部门的分解意见于2006年2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责任目标的制定工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2006年度责任目标统一以市政府文件下达执行。
附件:2006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6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33个)
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广电局、旅游局、粮食局、体育局、信访局、城管局。
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7个)
农机局、接待办、河务移民局、黄金局、房管局、地震局、供销社、盐业局、扶贫办、中小企业服务局、煤炭局、物资总公司、驻郑办、槐扒局、城市信用社、园林局、医药总公司。
三、群众团体(1个)
残联。
四、部门管理单位(1个)
物价局。
五、中央、省与市双重管理单位(23个)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烟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公司、银监分局、人行、建行、中行、农行、农发行、工行、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
六、市政府派出机构(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