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制定2006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落实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目标考评及2006年度目标制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市政府系统责任目标制定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责任目标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一)原则
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狠抓落实”的工作大局,继续遵循“科学、真实、积极、加压”的原则。
(二)要求
1.以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抓好的重点工作为基本依据,制定各责任单位的责任目标。
2.抓住重点,突出发展主题,能够反映出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部门业务工作状况。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不纳入目标管理体系。
3.目标的高低要适度,既实事求是,不脱离实际盲目求高;又不能不思进取,为保证目标完成而定得过低。要体现自我加压、负重奋进的进取精神。
4.目标要有可操作性,尽可能提出量化指标;不能量化的,也要提出形象进度和硬性要求。
二、目标体系内容
(一)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各县(市、区)政府目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和效益,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3大类。
(二)市政府部门
1.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职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包括:由本部门承担的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奋斗目标的项目,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和项目,本部门的年度重要工作,社会保险统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根据各责任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中确定2-3项作为重点目标,其余作为一般目标。
2.共同性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工作,机关党建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等。
三、目标制定办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