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三门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豫政〔2005〕5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砖瓦窑厂分布的实际情况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2006年共关闭粘土砖瓦窑厂53个,2007年关闭36个。其中渑池2006年关闭20家,2007年关闭12家;市区2006年关闭9家,2007年关闭5家;陕县2006年关闭7家,2007年关闭4家;灵宝2006年关闭12家,2007年关闭9家;卢氏2006年关闭4家,2007年关闭5家;义马2006年关闭1家,2007年关闭1家。
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含湖滨区、开发区、陕县城区)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义马市市区、渑池县城区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灵宝市市区、卢氏县城区从2007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整顿范围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砖瓦窑厂,一律关闭。
1、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
2、场区无自采土源的;
3、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
4、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以内的;
5、污染和破坏环境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的,必须关闭。
(三)对利用沙丘地、岗坡劣地、荒地、废弃地、河道湖泊淤泥制砖和现有生产粘土多孔砖瓦窑厂,必须进行治理整顿,2006年6月底前完善合法手续,做好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三、责任分工
治理整顿砖瓦窑厂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列入市政府责任目标,并进行年度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关停企业的拆除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平整复耕土地工作,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收回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保评价和审批;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规格、质量标准,明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财政和建委等部门负责对新型墙体企业的补贴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水利、河务部门要确定河道淤泥采挖范围和深度,保障河流安全畅通;电力部门要切实保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电力供应;公安部门负责在治理整顿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监察部门负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效绩落实情况的督促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