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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三政办〔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完成良好,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现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各县(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为:卢氏县95%,义马市82%,渑池县68%,陕县66%,灵宝市52%。
  2.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达到年初目标要求,市区优良天数达到299天,比上年增长16.8%。
  3.各县(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8%以上。
  (二)工业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应关闭的13家污染严重企业,全部关闭到位,其中包括3家小冶炼企业,9家铅冶炼企业和耐火材料倒焰窑1座。
  各县(市)进一步加大了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各县(市)能够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产生新污染源;在完成工业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项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目标方面,普遍进展较好。
  (三)生态环境保护完成情况
  各县(市)均完成了区域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等5个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经政府批准实施;卢氏县完成了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规划编制,该县城关镇建设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通过验收。
  (四)辐射环境管理完成情况
  全市应送贮的11枚放射性废源已全部安全收贮。
  (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渑池县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其余县(市)污水处理厂均开工建设;三门峡市和灵宝市垃圾处理场已开工建设。各县(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已开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方对企业监管不力,违法超标排污现象仍然存在。
  (二)个别地方在新建项目中存在未批先建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现象。
  (三)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还较低,达不到收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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