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
(一)发生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规范》的规定,立即报告其主管部门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公安、监察等部门。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同时按系统逐级上报。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凡未列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名单的企业由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附件: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名单
二○○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名单
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2.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
3.三门峡水利水电技术开发公司
4.三门峡新华水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5.中州汽轮机厂
6.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非煤企业
7.河南中原黄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8.三门峡市建筑工程公司
9.洛阳铁路运通集团渑池煤炭运销公司
10.义马车站运输服务部
11.三门峡金渠集团有限公司
12.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13.大唐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河南中原黄金机械厂
15.三门峡供电公司
16.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7.三门峡中原量仪股份有限公司
18.三门峡仪电有限责任公司
19.三门峡中心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三门峡九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1.三门峡宇龙纺织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2.河南中集天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3.三门峡日报社印刷厂
24.三门峡金红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25.三门峡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6.三门峡市木器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