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九)增强改革主动性,进一步细化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改革任务和措施,以改革促发展、向改革要效益。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十)执政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转变服务观念,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积极整合行政资源,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在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健全行政服务大厅功能,精简办事程序,切实履行服务承诺。认真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企业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察民情、解民忧、言必行、行必果,切实取信于民。
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房管局、国资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十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法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搞好政府立法和行政复议。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十二)求真务实,加强政风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防止急功近利,力戒心浮气躁,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继续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坚决改进会风、文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为“十一五”发展开好头、起好步,拼搏攀登,赢得主动。
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