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将农村沼气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除安排农民建设沼气的补助资金外,还要安排足额的推广经费;有国家、省、市项目的县(市、区),地方财政要按规定的比例足额配套项目资金。要把发展沼气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文明村镇、环境保护、科技示范、农村卫生、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饮水工程、退耕还林、畜禽养殖、农业结构调整等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资金捆绑使用,帮助和扶持农民发展沼气。农行、信用社要积极发放沼气建设小额贷款,逐步在全市建立起“国家补一点,财政投一点,农民筹一点,银行贷一点,部门帮一点”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四)规范沼气建设。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从事沼气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凭证施工。要突出抓好“建、管、用”三个环节;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确保沼气建设质量。要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卡,纳入微机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普及沼气用户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常识,确保科学管理、安全使用。
(五)开展综合利用。要把沼气建设与环境整治、村镇规划、污水治理、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生态村、文明村建设结合起来,搞好改圈、改厕、改厨、改路、改水、改院等配套建设,积极推广沼气发电、贮粮、水果保鲜,沼液浸种、喂猪,沼渣喂鱼、种植食用菌等技术。推广畜-沼-果(菜、粮)-棚“四位一体”和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沼气工程等生态模式,进一步扩大综合利用范围,充分发挥沼气的综合效益。
(六)健全管理和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沼气建设管理机构,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目标。各级财政应拿出专项资金支持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组织为支点,村级服务网点为单元,农民沼气服务人员为基础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对沼气池的建造、日常管理、配件供应和技术维修服务的需求。要统一组织技术培训、规划设计、物料采购、施工安装、质量监管,把各项服务做好、做实,真正做到农户想建有人指导,想学有人培训,需要配件有地方买,使用不正常有人维修,确保农村沼气建设稳步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要将沼气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制定科学细致的考核办法,严格实施奖惩,确保沼气建设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