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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4.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是法定依据、种类、标准。
  5.重大人事事项。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竞聘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荣誉称号评审条件、程序和结果,退伍军人、军转干部安置的政策、程序和结果。
  6.政府采购事项。政府采购计划达到法定标准数额的项目的采购目录、采购程序、采购结果、投诉电话和受理机构等。
  7.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政府重点工程及达到法定标准数额的由政府投资的工程设计和建筑工程。
  8.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9.年度责任目标及执行情况。
  10.涉及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丰富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1.通过三门峡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及时选择对社会公众有价值的政务信息上网公开;在网上建立政府公文库,发布非密级文件;开辟“政务公开”专页,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板等形式,实现政府与群众的网上沟通;完善交互式办公系统,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评议。
  2.通过一站式服务大厅、触摸屏、便民卡对外公开。
  3.通过政府公报和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4.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外公开。
  5.设立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
  6.设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台对外公开。
  7.有利于政务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三、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群众评议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接受市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三)充分利用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召开座谈会、聘请特邀监察员参加行风评议等做法,加大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
  (四)开展效能监察。重点是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的开展情况,规范行政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五)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把政务公开列入市政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项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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