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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政办〔200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政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依法公开。
  2.真实准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3.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应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时效,不搞形式主义。
  4.利于监督。政务公开要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市政府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都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国家和省、市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向社会公开。基层单位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以适当方式实行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继续充实政务公开内容
  1.《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的事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行政决策事项。关系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规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3.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与群众利益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为基层部门办事提供服务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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